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通告|第3號
日期:2021-05-14 | 中海生物行業綜合 | 瀏覽:1533 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通告 第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實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獸藥投入品供應,現就進一步優化獸藥行政審批服務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簡化審批手續
換發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審批事項申請,疫情期間臨時免除樣品現場核查、抽樣和復核檢驗程序,予以按時審批。上述簡化審批手續的情形,是指同一獸藥生產許可證下同一生產地址原生產車間生產的相同產品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換發事項,其他情形按照《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適用簡化審批手續情形的申請,獸藥生產企業應提供書面文件,說明為同一獸藥生產許可證下同一生產地址原生產車間,并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確認。
二、優化審批流程
進口獸藥再注冊、變更注冊申請中,因疫情影響,獸藥生產國或地區獸藥管理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獸藥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獸藥生產企業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經公證或認證后提請中國使領館確認存在困難的,申請時可以先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公證或認證文書及其中文譯本,暫不提交中國使領館確認文件。但應于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報我部審批前補齊,到期未補齊的,將退回申請。
農業農村部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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